356884.com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规划国土资源工作的前瞻性、宏观性问题的研究,提出可行性决策建议。
2.负责拟订有关规划国土资源基础工作的课题研究计划(软课题),组织实施、跟踪管理和研究成果评估工作。
3.负责局党组、局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综合文稿、政务信息专报的起草工作,组织编写局工作年报年鉴工作。
4.负责各类文电(机要)的收发、处理、运转、督办,市委、市政府有关督办事项的具体办理工作,以及局机关行政类、党务类等文件的印发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业务(含各类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局党组、局行政重要活动组织工作,综合性会议协调安排,局各类会议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承办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和记录纪要整理工作。
6.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含接待)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国内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局系统出国(境)组团安排及相关管理工作。
7.负责局内网办公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以及局机关财务使用审核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人事处
1.负责研究制定局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监督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选拔、考察、考核、调整及任免等工作,以及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出国政审工作,局系统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3.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局机关公务员录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局属单位人员招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管理工作。
4.负责局系统绩效评估、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以及局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奖励工作。
5.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6.负责局系统处级干部档案和局机关公务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局系统离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协会(学会)的换届改选等工作。
8.负责基层规土所建设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管理处
1.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以及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局属各单位业务工作的经费年度计划、指令性项目经费安排、调整,财政预算的编制、项目经费的核算工作,以及财政经费使用的督查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的审核,编报年度土地出让收支决算、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编制市级土地出让收入支出预算等工作。
4.负责本市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以及本市地质矿产资源费用的征收使用管理等工作。
5.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地勘项目计划管理等工作。
6.负责协调规划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物价管理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处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涉及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研究、立法调研和立法规划工作,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核和报批工作。
2.负责会审和审核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局系统相关业务部门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负责牵头协调或承办局机关行政诉讼事项,以及办理区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复议事项。
4.负责宣传和解释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法规的梳理、汇编工作。
5.负责推进规划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科技管理处(城建档案管理处)
1.负责拟订局系统科技项目、新技术开发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跟踪管理、成果评定和推广应用等管理工作。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订、审核涉及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及本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的行业资质管理工作。
4.负责承办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5.负责协调组织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涉及的专家论证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协会(学会)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6.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本市城市建设档案行业技术标准和行业管理政策。
7.负责对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总体规划管理处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对长江三角洲区域发展规划、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研究,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宏观战略研究和前瞻性的研究,以及提升城市整体发展品质和城市总体设计的研究。
2.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总体规划层面的规划实施和评估工作。
3.负责协调和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参与组织编制长江三角洲等区域性规划。
4.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层面的社会事业、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农田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以及服务全市层面的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规划。
5.负责指导并会同区县政府组织编制中心城分区规划、区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城总体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审核各类总体规划。
6.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协调总体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问题;参与组织编制和研究管理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出让计划。
7.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执行监管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详细规划管理处(城市更新处)
1.负责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
3.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审批本市一般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对市政府审批的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核。
4.负责组织对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管。
5.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
6.负责本市城市更新中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指导工作。
7.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和区县规划土地部门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村镇发展处
1.负责郊野单元规划、村庄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以及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2.指导区县开展郊野单元规划编制工作,负责郊野单元规划审批。
3.指导区县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区县审批的村庄规划备案管理。
4.负责对市政府审批的土地整治规划进行审核,对区县政府审批的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备案管理。
5.负责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工作。
6.负责本市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成果和数据的维护工作。
7.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执行监管和对区县规划土地部门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政规划管理处
1.负责本市市政交通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2.负责本市市政交通建设工程实施引起的规划完善和深化工作。
3.负责中心城范围内(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除外)及跨区县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铁路、公路、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河道、管线和水利工程等)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管市政交通项目的方案审查和“一书两证”核发工作。
4.负责结合本市城市道路和公路的建设,组织编制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并进行审查;牵头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管理工作。
5.负责相关管理部门报备的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控制线和基础设施布点控制范围会审或审核,并负责规划控制线的实施管理和相关审核工作。
6.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执行监管和对区县规划土地部门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建筑规划管理处
1.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政策的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2.负责市批范围内(风貌保护区、保护建筑建控范围、市政工程除外)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及经营性用地土地招拍挂核提规划设计条件工作。
3.负责对全市重点地区、重大建设工程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市区会审。
4.负责组织对市批建设项目实施引起的部分管控要素的调整,在建设工程方案审查中进行审定;负责对区县批建设项目实施引起的部分管控要素的调整进行监管。
5.会同相关技术部门对本市建设项目实施引起的部分管控要素调整进行数据维护和更新工作。
6.负责全市保密工程(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除外)、军事工程的项目审批。
7.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执行监管和对区县规划土地部门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风貌管理处(地名管理处)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市有关城市风貌规划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
3.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和保护建筑建控范围内建设项目方案审核工作。
4.负责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所引起的规划实施深化论证、审核和审定工作;负责组织历史文化风貌专家特别论证会。
5.会同相关技术部门对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实施引起的部分管控要素调整的数据进行维护和更新工作。
6.负责本市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间艺术规划管理工作;承担上海市城市雕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本市户外广告有关规划管理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全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规划编制和实施方案会审工作。
8.负责本市地名管理工作。
9.承担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10.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执行监管和对区县规划土地部门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土地利用处
1.负责本市建设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2.负责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包括土地储备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制订建设用地储备政策及办法,指导区县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3.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工作,包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经营性和工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组织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管理工作。
4.负责土地批后管理工作,包括土地供应、开发利用等动态监测与监管,组织开展闲置土地处置,负责土地出让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等。
5.负责本市建设用地管理政策研究制订和实施工作,包括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制订,组织指导区县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制订城市更新土地管理政策和推进实施;制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制订特殊行业用地管理办法。
6.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地价制订和管理工作,包括本市基准地价、区段地价和标定地价成果制订和更新,组织实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等工作。
7.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各类建设用地标准,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
8.负责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协调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管理;负责空转土地处置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核及估价结果备案。
9.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执行监管和对区县规划土地部门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综合保护处
1.负责本市耕地保护等相关工作的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各类土地利用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考核。
3.负责本市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4.负责本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征地补偿管理工作。
5.负责本市土地整治管理工作。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用地预审工作。
7.负责本市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发展边界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等控制线实施管理工作。
8.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执行监管和对区县规划土地部门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土地权籍管理处
1.负责本市地籍管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等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2.负责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本市登记部门的日常登记业务工作。
3.负责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动态巡查监测、变更调查,指导调查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4.负责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指导登记部门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5.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6.负责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管理工作。
7.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执行监管和对区县规划土地部门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地质资源管理处
1.负责本市地质资源管理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2.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管工作。
3.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
4.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管工作。
5.负责对地质环境监测、地下水资源过量开采和污染的监管,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采的管理,以及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的监督管理。
6.负责地质矿产行业相关资质管理工作。
7.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执行监管和对区县规划土地部门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测绘管理处
1.负责本市测绘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的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2.负责本市测绘单位资质管理,以及全市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成果的监管工作。
3.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执行监管和对区县规划土地部门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信访办公室(公众参与处)
1.负责局政策口径的宣传展示、新闻发布,协调组织与公众的沟通联系,参与处理公众咨询。
2.负责局系统信访管理工作。
3.负责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负责局外网信息的运行和管理,以及政务微博管理工作。
5.负责党代会代表提案提议、人大书面意见、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6.负责相关业务的组织协调和对区县规划土地部门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行政许可处
1.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对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业务办理事项等相关工作的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对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的“一书两证”审批核发工作,负责对市管范围内土地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发工作,以及行政许可文件的印发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市规划国土资源业务受理窗口的指导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业务办件数据采集和汇总工作。
5.负责对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信息管理处(业务监督处)
1.负责制订局系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与阶段性工作计划;负责制订局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措施、标准。
2.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组织实施。
3.负责局系统信息化的各类业务数据入库、数据共享等工作的审核和安全保密工作,以及规划国土资源业务统计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对局机关和区县规土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进行综合监管和专项检查;负责局系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5.负责对区县规土局行政许可受理中涉及信息系统运行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与处置。
6.负责各区县重大、应急项目的会审及处置,以及跨市局处室、部门综合性事项的协调及处置,加强对各区县规土局日常业务工作的综合考评、服务和指导。
7.负责制订综合验收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对局执法总队承担的综合验收项目进行监管。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直属机关党委(局工会、局团委)
1.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建工作,领导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工作。
2.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研究,负责党建工作重大部署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4.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系统精神文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参与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6.负责局系统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以及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局退管会日常工作,以及各类帮扶解困保障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监察室
1.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3.负责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4.承担局纪检组日常工作。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