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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沪府土[2018]157号
批准日期
行政区划 浦东新区
项目位置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告[2018]第0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15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妙香路以西621.5米,南至人民塘绿化带边界,西至云水路绿化带边界,北至江山路绿化带边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泥城镇彭庙村1108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84.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08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84.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01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临港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5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68283763 监督电话: 68283760 联系人:许卫永 联系地址:南汇新城镇申港大道200号D区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5月9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告[2018]第0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15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妙香路以西621.5米,南至人民塘绿化带边界,西至云水路绿化带边界,北至江山路绿化带边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泥城镇彭庙村1108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84.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08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084.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8]第01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临港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5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68283763 监督电话: 68283760            
联系人:许卫永 联系地址:南汇新城镇申港大道200号D区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