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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2005006144不动产权证书灭失(遗失)声明

沪不动产登(2018)第007199号

    本人(单位) 张春红不慎将坐落在西苏州路85弄16号1001室,证号为静2005006144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静安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
静安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昌平路403号
受理时间:上午8:45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62554188
    
声明人:张春红
 
2018年06月29日
    

关于静2005006144不动产权证书灭失(遗失)声明
本人(单位) 张春红不慎将坐落在西苏州路85弄16号1001室,证号为静2005006144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静安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

静安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昌平路403号
受理时间:上午8:45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62554188

声明人:张春红
  
2018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