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2012007184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灭失(遗失)声明
本人(单位) 黄迎春不慎将坐落在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859弄8号303室,证号为青2012007184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遗失。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声明刊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青浦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异议。
青浦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地址:城中西路121号201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人:迮惠钧 联系电话:59736023
声明人:黄迎春
2018年06月29日